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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主办: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考试局 海南希望工程 人民网海南视窗 2008年07月0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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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使用资料照片丑化海师大女生涉嫌侵权
2008-07-05 11:31:36
  


  海南师范大学女大学生宿舍被偷拍案已告破,但这事并没有完。前几天,一位网名叫“一个海师大的女生”的网友发帖,称6月24日网上爆出海师大金鹏女生宿舍被偷拍一事,其中的多张“艳照”并非原来的照片,而是某记者偷梁换柱拿资料照片顶替的。此帖一出,立即引来围观、回者数万。网友纷纷表示同情,网友希望此事能让人们对社会普遍存在的窥探他人隐私的行为以及媒体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问题进行反思。
  
   海师大女生宿舍楼遭偷拍照片被传上网,已经让这些女生精神受到伤害,如今,记者在原先的图片被删后,用从网上搜到的“资料照片”配发新闻报道放在网上广为传播,这让海师大女生遭受“第二次伤害”,显属不当,甚至涉嫌侵权。
  
   如今,在许多新闻报道中,由于没有拍摄到相关照片,媒体和记者往往使用“资料照片”配发在新闻中,以增强视觉冲击力,这已然成为一种行业惯例。但是,“资料照片”使用不当,也可能涉嫌侵权,如负面照片与正面新闻报道配发,丑化新闻报道中的人物或者正面照片与负面报道配发,丑化照片中的人物。
  
   许多引用“资料照片”的新闻报道,往往会在旁边注明是“资料照片”,一些记者以为如果发生侵权,这样做可以免责。例如报道海师大偷拍事件的这位记者就认为,“根据惯例是可以引用‘相关’新闻图片的。”但实际上,读者在阅读中,往往会将照片与新闻报道联系在一起,即使是在照片上注明了“资料照片”的字样,读者也容易忽略这一点。因此,发生侵权时,在照片中注明“资料照片”字样,至多只能是减轻责任,而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
  
   在海师大偷拍事件中,记者将其他地方找来的不雅照片配在海师大偷拍事件的报道中,是否涉嫌侵权呢?首先看是否侵犯海师大女生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如果记者将不法分子拍摄的真实的海师大女生照片进行传播,那么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但这些与新闻报道配发的不雅相片的主角不是海师大的女生,而是其他人,因此,不涉嫌侵犯海师大女生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其次,看是否侵犯海师大女生的名誉权。就每位个体的海师大女生来说,这些不雅相片的主角不是海师大的女生,不可能使她们中哪一位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因此,这一事件与个体的海师大女生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她们不具备原告的资格。但是,就海南师范大学和海师大女生整体来说,可能就涉嫌侵犯名誉权的问题。这些不雅相片并不是不法分子从海师大拍摄到的真实相片,而是网上他人从其他地方偷拍的照片,这些照片中的形象并不是海师大女生的真实形象,其中有一张按照一位网友的话说,甚至是“我们当地一所中专学校女生跳脱衣舞的自拍,在我们当地流传很广”。因此,这些相片配发在海师大偷拍事件的新闻报道中,可能使读者产生误解,认为海师大女生形象就是如此,从而使得海师大女生和海南师范大学在社会上的评价降低,由于海师大女生整体不能作为原告,记者这种行为就可能侵犯海南师范大学这个法人的名誉权。
  
   这一事件提醒新闻从业者和媒体,应当遵循职业道德,为“资料照片”制订相应的规范,“资料照片”使用不当,可能对新闻当事人或者肖像权人产生伤害,也可能使记者与媒体自身涉及侵权。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杨涛    编辑:杨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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